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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1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实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高新区、临空经济区除外)(详见附件1)。

二、年检时间

2024年3月1日—6月30日。

三、年检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A8),联系人:唐晨添,联系电话:028—26920053。

四、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五)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六)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七)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八)证书、印章管理情况;

(九)重大活动是否报告及是否弄虚作假;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五、提交材料

(一)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1份(带防伪标识);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附件2)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附件3),需详实填写(可手写或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年检合格材料;

(三)登记证书副本;

(四)本月内银行对公账户;

(五)社会组织“五个清”台账(附件4)。

六、年检结论及相关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二)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将通过雁江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对年检不合格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此外,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参加年检情况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法人和组织的诚信记录。

(三)各社会组织可通过雁江区社会组织QQ工作群(群号:341918023)下载相关资料,也可携带优盘到区民政局2号楼1101办公室拷贝。

附件:1.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名单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范本

3.《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范本

4.社会组织“五个清”台账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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