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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08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关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下,我局对2022年6月30日前经本局批准登记的社会组织(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已划拨除外)进行了年检。经审查,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符合年度检查条件的社会组织223家,已依法注销16家,已年检合格187家,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0家、民办非企业20家)。通过年检和对社会组织的抽查,我区大多数社会组织能遵章守纪,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治理规范、运营情况良好、组织机构健全,部分社会组织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推进党建工作,积极开展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

(一)自觉参检积极有待提高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加强监管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通过网发年检通知、点对点提示、QQ工作群交流等多种方式,顺利完成了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但部分社会组织参加年检的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逾期不参加年检现象仍然存在,还是有20家民办非企业未参加年检。

(二)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重视不够。少数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拖沓,未在法定年检时限内上报年检资料;部分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填报缺项、不规范,少数单位填报不认真,漏项、错项较多,年检工作总结过于简单,经反复报才完成;个别社会组织经多次催办,仍不按规定接受年检。

(三)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有待规范通过年检发现,财务管理相比去年年检要好,但仍有少数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核算不实等情况在少数社会组织中依然存在;一些社会组织长期没有专职财会人员;净资产的累计数低于注册资金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个别社会组织没有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立银行账户。

(四)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社会组织没有按照章程规定按时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制度,民主议事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少数社团管理较差,平时开展活动少不能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少数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没有及时汇报,有些社会组织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负责人变动没有及时备案,内部管理薄弱。

三、处理意见

(一)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整改,2023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二)连续两年及其两年以上没有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主动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拒不进行整改也不进行注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我局将在雁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全区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结果。

附件:2022年度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附件:附件:2022年度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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