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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金山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李显群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刘林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罗兵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彭友彬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金山等193户238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刘林等1086户1265人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取缔罗兵等农村低保223户288人;同意苏坤先等2户2人纳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同意李显群等29户29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彭友彬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3户23人;同意曹理顺等14户14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余霞等10户12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取缔陈代荣等城市低保7户17人;取缔凌世中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户2人,同意卓必火等1户1人由城市分散特困转为城市集中特困供养;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4年7月城乡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4年7月城乡低保调标花名

      3雁江区2024年7月城乡低保取缔花名

      4雁江区2024年7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新增花名

      5雁江区2024年7月城乡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4年7月城乡特困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4年7月城乡分散特困转城乡集中特困供养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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