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杨青友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李强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王裕坤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魏前友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何立正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杨青友等200户239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王裕坤等43户59人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取缔魏前友等农村低保130户185人;同意杨晓花等10户16人纳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同意李强等47户48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何立正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4户24人;同意肖友安等11户11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廖凰等3户3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取缔胡翠芳等城市低保5户9人;同意取缔林志加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4户4人;执行时间从2024年10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4年10月城乡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4年10月城乡低保调标花名
3.雁江区2024年10月城乡低保取缔花名
4.雁江区2024年10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新增花名
5.雁江区2024年10月城乡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4年10月城乡特困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4年10月城乡分散特困转城乡集中特困供养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