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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曾玉华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徐永良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曾玉华等145户166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张绍彬等农村低保143户161人;同意徐永良等4户4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张绍光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7户37人;同意秦廷纯等10户10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王瑞良1户1人由农村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农村分散特困;同意陈明文等4户4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刘在元等城市低保6户9人;同意任万忠1户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王巧云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0户10人;同意詹光勋1户1人由城市分散特困转为城市集中供养。执行时间从2021年3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曾玉华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徐永良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3月).doc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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