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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就雁江区开展2021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630日前在雁江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所有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2022315日至715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内容

(一)党建工作。本单位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是否建立独立党组织;不足三名正式党员的是否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正式党员的是否派驻党支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二)是否按照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三)本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变动,是否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四)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记账,收入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单位的证书、印章管理是否规范,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六)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等情况。

(七)开展重大活动是否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在本次年检中是否弄虚作假。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设立分支机构。

(九)社会团体中是否有离退休党员干部或者在职人员在本单位兼职,兼职是否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会员入会是否自愿,退会是否自由。

(十)社会团体是否按照本单位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

1.  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需详实填写(可手写或打印)须法定代表人签、加盖社会组织印章(范本见附件1);

2. 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年检合格材料;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1份(带防伪标识);

5. 本月内银行对公账户票据;

6. 社会组织五个清台账(范本见附件3)。

   (二)社会团体年检材料

1. 年检报告书《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需详实填写(可手写或打印)须法定代表人签、加盖社会组织印章(范本见附件2);

2. 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年检合格材料;

3.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1份(带防伪标识);

5. 本月内银行对公账户票据;

6. 社会组织五个清台账(范本见附件3)。

(三)名称不符合规范的社会组织

证书名称与系统名称不一致的,以系统名称为准,须携带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印章进行变更

请各社会组织在雁江区社会组织QQ群(群号:341918023)下载相关资料(资料名称为2021年度年检所需资料),未在群里下载资料的可携带优盘到区民政局2号楼111101办公室拷贝

    五、年检结论和应用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2021年度年检结论将在雁江区人民政府外网和雁江区社会组织QQ群公告。对年检不合格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此外,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参加年检情况录入法人和组织的诚信记录。

六、年检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联系人:林其慧       联系电话:26920053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范本

      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范本

      3.社会组织“五个清”台账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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