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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何华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李屋建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吴定财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许茂坤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9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李碧清等175户235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凌翠芳等农村低保332户550人;同意李屋建等19户19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赵昌火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47户47人;同意陈永洪等3户3人由农村分散特困供养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苏德地等3户3人由农村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同意何华等10户15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吴定财等城市低保87户112人;同意卓必火等10户10人由城市集中特困供养转为城市分散特困供养;取缔许茂坤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1户11人。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2年1月农村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2年1月农村低保取缔花名

       3.雁江区2022年1月农村特困新增花名

       4.雁江区2022年1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花名

       5.雁江区2022年1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转分散供养花名

6.雁江区2022年1月农村特困人员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2年1月城市低保人员新增花名

8.雁江区2022年1月城市低保人员取缔花名

9.雁江区2022年1月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转分散供养花名

10.雁江区2022年1月城市特困人员取缔花名

附件:资雁民发[2022]11 关于同意何华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李屋建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吴定财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许茂坤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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