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就雁江区开展2019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在雁江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所有社会组织均属本年度年检的对象。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纪守法;是否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单位活动有无违背章程、超越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三)财务管理情况。社会组织是否遵守国家的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入支出是否合法、是否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强制收费,是否进行公示等。

  (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公益活动开展情况、涉外活动情况。

  (五)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

  (七)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是否将党的活动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过程中,是否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是否属于应建未建。

  (八)《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

  三、年检报送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需详实填写(可手写或打印)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并携带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二)对名称不符合规范的社会组织,证书名称与系统名称不一致的,以系统名称为准,须携带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印章进行变更。

(三)对公账户复印件。

(四)社会组织“五个清”台账。

(五)社会团体需要提供收纳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标准等发票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带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步骤

2020年3月20日以前,各社会组织进行自查并将年检资料交于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签字(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参加年检)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2020年3月21日—6月30日将年检资料交于雁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进行年检(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开展年检工作)。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一律不再受理本次年检。

2020年7月1日—7月31日区民政局将按30%比例对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抽查。

五、年检要求

(一)年度工作总结(2019年度完成的工作、包括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系列讲话、党建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活动及2020年的工作计划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执业许可要求的,须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遗失的,需提交补办申请(社会组织盖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遗失公告(覆盖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原件)。

(四)请各社会组织在雁江区社会组织QQ群(群号:341918023)下载相关资料(资料名称为2019年度年检所需资料),未在群里下载资料的可携带优盘到区民政局2号楼11楼1101办公室拷贝。

六、年检结论和应用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019年度年检结论将在雁江区人民政府外网和雁江区社会组织QQ群公告。对年检不合格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此外,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参加年检情况录入法人和组织的诚信记录。

七、年检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联系人:林其慧       联系电话:26920053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范本     

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范本

       3.社会组织“五个清”台账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0年3月12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