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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彭欢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严映国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精神,为确保农村居民主要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刘钉伸等663户872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缔罗明德等农村低保142户200人;同意陈余林等27户27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刘安举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3户33人;同意彭欢等12户15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缔张利娟等城市低保11户18人;同意严映国等3户 3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王沼明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7户7人。执行时间从2020年6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0年6月农村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0年6月农村低保取缔花名

    3.雁江区2020年6月农村特困新增花名

4.雁江区2020年6月农村特困取缔花名

5.雁江区2020年6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0年6月城市低保及城市特困取缔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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