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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1〕42号)要求,本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4日至22日,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17日。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考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人员、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岗位以及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考试。要组织驻点乡镇(街道)社工站和村(社区)社工室的专兼职社工报名,驻点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社工站、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社工要全部报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组织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人员、街道(乡镇)和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儿童主任、退役军人等报名。

二、按照要求,及时报名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6日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0月17日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三)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8月4日至8月22日。

2. 资格核查时间:8月4日至8月23日。

3. 缴费时间:8月4日至8月24日。

4. 电子发票打印时间:9月6日至12月31日。

5.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1日至10月15日。

三、严格落实报名流程

2021年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1〕42号),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镇(街道)、各单位于2021年9月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单位)《2021年社工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股。(联系人:蒋建伟,联系电话:028-26920178,电子邮箱:184204539@qq.com)

附件: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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