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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阳市雁江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16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阳市雁江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明确社会组织职责,强化自我管理

(一)健全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社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对不足3名以上的党员,必须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整合街道、村、社区党建资源,采取党员转入、挂靠运转等方式建立支部,严格按照“三会一课”、“5+N”制度;每年结合年度检查专题上报一年来开展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并向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述职。

(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

各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资民发〔2018〕222号)进行收取会费。严格会费标准、会费档次、停止重复收费;纠正不合理和偏高收费情况;严禁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要规范本行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工作。每年3月份以前将会费收费情况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及雁江区民政局,并附收取会费发票的复印件。

(三)加强基本帐户和资金使用管理

各社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各社会组织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要真实、完整,会计人员要具备从业资格。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法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社会组织在银行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基本账户只供本组织业务活动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各社会组织登记后要根据开展的服务项目,向税务机关申领相应的专用票据;社会组织在收取会费、接受捐助款(物)、划转经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辖区内各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变更、扩大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各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政策要求可以将资金用于本社会组织的业务发展、购买与社会组织相关的器材用品,但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各社会组织现有净资产不能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提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各社会组织要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住房安全建设、志愿扶贫等重点领域,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村、贫困人口汇聚,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各社会组织每季度将扶贫情况上报于业务主管部门和雁江区民政局,雁江区民政局将根据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并在达标考核和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中优先考虑。

(五)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各社会组织在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理事会换届等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工作,需要向业务主管单位和雁江区民政局报告。

(六)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并结合年度检查向雁江区民政局专题上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

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1.按照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社会组织的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对结果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的意见;

2.负责对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资产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进行初审,并作出同意年检或不同意年检的意见;

4.负责对僵尸社会组织、违反章程开展活动及有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

5.负责对所属社会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每年对章程进行一次审核,对所有成员进行一次政治审查;

6.监督、指导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和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7.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8.协助雁江区民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指导社会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对社会组织进行安全监管,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三、明确乡镇(街道)职责,强化动态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的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及非法社会组织的排查工作,每季上报排查表(附件)实行“零”报告制度;督促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

附件: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阳市雁江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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