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07〕37号)精神,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具有资阳市所辖县(市、区)常住户口,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老龄办提供的发放名单上卡直发。
三、执行时间
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解决。市与雁江区按3:7比例承担,市与其他扩权强县(市)按2:8比例承担。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