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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6-28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理流程

  1、什么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答: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哪些人员不属于流浪乞讨救助对象?

  答: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如职业乞讨等),不属于救助对象。

  3.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在镇、村发现流浪人员立即向当所辖地镇人民政府报告;在城区范围内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立即拨打区救助站救助热线:028-26217329。

  4.救助站向受助人员提供哪些救助?

  答: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主要依据受助人的需求提供以下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

  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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