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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卓必俊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王永华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刘世奎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杨群芳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舒良吉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卓必俊等95户118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刘世奎等18户25人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取缔杨群芳等农村低保147户225人;同意王永华等32户32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舒良吉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1户31人;同意宋良和等6户6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林涛等3户4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取缔周荣等城市低保7户8人;同意取缔林正荣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户2人;同意廖永贵2户2人由城市分散特困转为城市集中特困供养;执行时间从2022年12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卓必俊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王永华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刘世奎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杨群芳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舒良吉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12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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