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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王蓉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王忠文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黄治英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刘恩惠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徐国有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王蓉等73户90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黄治英等42户52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刘恩惠等农村低保219户366人;同意王忠文等17户17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徐国有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69户69人;同意李登光和等4户4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鲁元昌等3户3人由农村集中特困转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同意李军等3户3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取缔李德群等城市低保9户10人;同意取缔曾永刚等城市特困供养人19户19人;同意胡德中2户2人由城市集中特困转为城市分散特困供养;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王蓉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王忠文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黄治英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刘恩惠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徐国有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1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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