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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周光兰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李质火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周素清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王志云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周海波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周光兰等83户103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周素清等5户5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王志云等农村低保256户335人;同意李质火等19户19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周海波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53户54人;同意钟能华等3户3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魏正坪等3户3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取缔蒲景全等城市低保19户35人;同意张勇等1户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同意取缔黄成问等城市特困供养人14户14人;同意徐发付等2户2人由城市分散特困转为城市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吴文根1户1人由城市集中特困转为城市分散特困供养;执行时间从2023年2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周光兰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李质火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周素清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王志云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周海波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2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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