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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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9-05-27   录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民合作社项目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民合作社(含奶农合作社)、家庭农场(含家庭牧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的通知》(川农函〔2019366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217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区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局根据下达任务清单数量按照1:1.2的比例,计划实施10个省级示范社(名单附后),每个合作社补助资金30万元,同区财政局共同对上报的申报方案进行了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上报。
妥否,请批示!
 
 
附件1:2019年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名单
附件2:  2019年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2019524
 
 
 
 
 
 
 
 
附件1:
 
2019年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名单
 
1、资阳市利农生猪专业合作社
2、资阳市群力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3、资阳市雁江区禾益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4、资阳市雁江区润源春种植专业合作社
5、资阳市雁江区佛海柑桔种植专业合作社
6、资阳市雁江区彭佳果业专业合作社
7、资阳市罗盘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
8、资阳市雁江区富鸿兴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9、资阳市樟木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10、资阳市龙何桃业专业合作社
 
 
 
 
 
 
 
 
附件2: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民合作社(含奶农合作社)、家庭农场(含家庭牧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的通知》(川农函〔2019〕366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21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区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结合雁江区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条件。1、须是区级以上示范社;2、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3、入社成员数不低于50户,须高于本地区农民合作社社均成员数(奶农合作社除外),核发成员证,成员名册真实完整。其中,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单位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4、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5、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社会反映。
(二)五个优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扶持:1、省级及以上示范社和联合社;2、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取得职业农民证书;3、农民合作社中的新型职业农民均购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农民合作社对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新型职业农民个人缴纳部分给予一定补助(不低于50%);5、地方政府对农民合作社重视程度高、环境营造好、扶持力度大。
(三)市区两级示范社所在村、组无省级示范社的,优先推荐申报项目。
二、资金用途
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营销体系、自主品牌、产品加工、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支持农民合作社购买政策咨询、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和自身能力提升,增强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引领带动能力。
三、方案报送
由开展项目实施的农民合作社按照统一标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初审合格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省农业厅备案。待省农业厅备案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合作社开始实施项目。逾期不报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和方案编制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金监管
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7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可按项目建设进度预拨付部分资金,竣工验收后直接补助。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高效完成。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项目资金;验收不合格,收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财政资金形成资产按入社成员人数平均量化,其份额进入成员账户、参与盈余分配。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须进入新农直报管理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监管。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贪污、私分项目资金。
(二)加强绩效考核和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农民合作社要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要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立项合理性、项目完成程度、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后续管理或运营情况、项目的综合效益、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等项目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分别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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