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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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捕捞渔民退捕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安置保障、市场监管四个工作专班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2   录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如期保质完成我区禁捕退捕目标任务,经雁江区捕捞渔民退捕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方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方案》《长江流域禁捕和渔民转产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工作专班方案》《打击交易非法渔获物工作专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方案》
2.《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工作专班方案》
3.《长江流域禁捕和渔民转产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工
作专班方案》
4.《打击交易非法渔获物工作专班方案》
 
               资阳市雁江区捕捞渔民退捕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0年7月17日
 
 
 
 
 
 
 
 
 
 
 
 
 
 
 
 
 
 
 
附件1 :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省、市、区委政府有关要求成立“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为保障专班工作顺利运转,确保按期完成专班任务目标,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生态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规则
(一)集中办公。农业农村局里抽调的具体负责禁捕退捕工作的人员集中在2号楼504室、519室办公,其余专班工作人员在2号楼9楼、10楼、5楼相对集中办公,因阶段性工作需要可临时抽调局机关工作人员补充工作力量。
(二)业务指导。根据阶段性工作,农业农村局机关抽调人员分组到涉及退捕任务的镇(街道办)指导开展工作,建立包联工作制,指导组成员每人至少包联10户渔民,对口指导退捕转产工作。
(三)巡查督导。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任务,以局纪检组为主,组织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办)、局机关各业务指导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原则上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跟踪督查专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及时通报。
(四)调度会商。专班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会商会,由专班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调度会由各专项工作组通报工作进度,协调沟通有关情况,会后形成工作简报。会商会由各专项工作组分别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会商有关事项,部署安排工作任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每周至少出一期简报。
(五)信息通报。及时收集信息,原则上工作情况一周一报;根据阶段性工作,适时开展每天一报。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进度,反馈问题和问题解决情况。工作简报及时报送领导和部门。
(六)协调配合。各专项工作组间应强化协调配合,根据工作需要,经专班组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同意,可对专项工作组职责任务和人员安排进行组间调整。
(七)内部建设。专班建立保密工作规定并严格执行。在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疫情防控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家强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童利锋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世彬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才胜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瑞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岳  林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  宏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长
马雪彬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宁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谊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贵  扶贫办副主任
龙跃进  区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纪林芹  刘  霞   黄诗扬   黄吉仙   徐  强
刘晓玲  王  平   皮秀芳   郑  飞   鲁丽清
魏素芬  张  月   何飞雪   王  莉   刘吏贤
李开虎  李  东   曾国辉   李  斌   陈荣和
徐华东  兰  平   刘继承   曾  红   李扬忠
史良荣  李  军   邵永彬   胡安彬   张绪华
唐小冬  徐尚潇  
三、主要职责
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市、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有退捕任务的镇(街道办)开展工作督导,指导各镇(街道办)开展入户调查、逐户建档立卡、船网回收拆解,核算报批各镇(街道办)补偿资金,汇总各镇退捕信息、进度,建立区本级和工作专班台账。
四、工作机构
(一)综合协调小组(小组长:李才胜,组员:龙跃进、纪林芹)。负责做好与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局内部的沟通衔接,统筹有关政策口径和对外协调。
(二)信息收集组(小组长:龙跃进,组员:黄吉仙、刘晓玲、张月)。负责建立退捕分类台账,收集汇总各镇(街道办)信息,做好每周调度、周报、简报、有关请示、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督导小组(小组长:胡红,组员:纪林芹)。监督查检各镇(街道办)、局机参加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情况。
(四)业务指导小组。按镇(街道办)分片包干指导退捕工作,分设8个工作小组。
1. 第一小组:负责宝莲办事处的退捕业务指导
组  长:李才胜
副组长:李东
成  员:魏素芬、李杨忠、胡安彬
2. 第二小组:负责保和镇的退捕业务指导
组  长:卢瑞明
副组长:李开虎
成  员:皮秀芳、温治华、兰平
3. 第三组:负责松涛镇的退捕业务指导
组  长:李世彬
副组长:陈荣和
成  员:王平、唐小冬、徐尚潇、曾红、李军
4. 第四组:负责南津镇的退捕业务指导
组  长:张宁
副组长:刘吏贤
成  员:徐强、李斌、邵永彬、史良荣
5. 第五组:负责丰裕镇的退捕业务指导
组  长:马雪彬
副组长:曾国辉
成  员:郑飞、王莉
6. 第六组:负责老君镇的退捕业务指导
组  长:张谊
副组长:徐华东
成  员:鲁丽清、刘继承
7. 第七组:负责伍隍镇、丹山镇、资溪街道办的退捕业务指导
组  长:王贵
成  员:何飞雪
8. 第八组:负责雁江镇、临江镇的退捕业务指导
组  长:岳林
成  员:张绪华
 
附件2 :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工作专班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成立“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工作专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行动。为保障专班工作顺利运转,确保按期完成专班任务目标,有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维护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间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规则
(一)集中办公。分局抽调精干警力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期间
的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工作的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工作,集中在分
局治安大队1-13办公室办公。
    (二)业务指导。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派出所在工作中
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由分局治安大队派员前往进行针对性
指导,不能当即解决的汇总后及时上报。
    (三)巡查督导。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规定的时间段,每月对
各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两次通报,并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
督导组对各派出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
    (四)信息通报。对开展工的日常巡防、联合执法、案件查
处、宣传走访等工作要收集整理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形
成简报或治安要情挂网。
    (五)协调配合。各派出所和分局相关警种要互通案件信
息,相互协作,所队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不得相互推诿、各自
为阵。各派出所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区农业农村
局水产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做好禁渔期
间维护稳定和配合执法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长:李  强  分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罗寿元 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科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周扬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植钢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万权 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卿华春 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员:谢      胡占勇  彭卫平  陶大义   
      严映刚  蒋兆勇  胡茂勇 张魏兰永   唐一蜜       阳汉忠  郭虹彬       罗英明  李洪波     
罗勇君
三、主要职责
落实公安部、省、市、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部署要
求,严厉打击雁江境内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对重点犯罪案件 
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以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
水生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线索,开展专案经营,挂牌督办。配合
党政职能部门开展好长江流域禁渔退捕中的治安稳控及宣传发
动工作,对阻碍执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打击。
 
 
 
 
 
 
 
 
 
 
 
 
 
 
 
 
 
 
 
附件3 :
 
长江流域禁捕和渔民转产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工作专班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决策部署,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区禁捕和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需要。决定成立长江流域禁捕和渔民转产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工作专班,具体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长:冯仁成 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程  俊  区人社局副局长
            苏永生 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罗代勇 区就业局局长
            魏常志 区社保局局长
            刘唐辉 区居保局局长
            王浩丞 基金监督股股长
            王为清 就业局劳务管理股股长
            刘官粮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工作人员
            毛贵齐 区人社局养老与工伤保险股工作人员
 
联系人:毛贵齐 电话:13032859886
刘官粮 电话:15928340123

附件4 :
 
打击交易非法渔获物工作专班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局工作职能职责和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相关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专班领导小组
组  长:曾声军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区食安办主任
            黎美君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  忠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祖成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  毅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阳永生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余茂文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水银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洪波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  林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红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各业务股室负责同志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同志
专班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餐饮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海波、杨轶、刘燕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专班分工安排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要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责任领导:阳永生;责任股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商超经营水产品专项排查,加强商超经营水产品采购和进货记录的查验。禁止商超设置“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沱江野生鱼”、“沱江河鲜”售卖区,禁止设置野生江鲜具体名录中品种的售卖区或标识,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责任领导:吴忠;责任股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水产品专项排查,加强市场水产品经营户水产品采购和进货记录的查验。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责任领导:杨林;责任股室: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
餐饮业经营单位水产品专项排查,加强餐饮单位采购、加工水产品采购和进货记录的查验。加强对餐饮业经营店店招、菜谱等的审查,禁止招牌或菜谱中出现“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沱江野生鱼”、“沱江河鲜”等相关字样,禁止出现以野生江鲜相关名录的具体名称的水产品为食材的菜肴名单,对检查中发现餐饮业采购和加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餐饮单位立即停止水产品的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责任领导:陈红;责任股室: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沱江野生鱼”、“沱江河鲜”等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限售商品服务名录,并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处理。(责任领导:杨林;责任股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上级监测交办及检查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依法核实、严厉查处。(责任领导:郭水银;责任股室: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五)加强注册登记审批监管。规范注册登记用语,名称及经营范围不能出现经营“野生鱼”、“野生江鲜”、“野生河鲜”等字样,不能出现经营加工制售野生江鲜名录中的水产品具体名称的相关字样;加强注册登记审批,禁止审批通过含以上词汇的相关证照。(责任领导:余茂文;责任股室:登记注册股)
(六)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沱江野生鱼”、“沱江河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责任领导:钟祖成;责任股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并结合实际予以适当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责任领导:余茂文;责任股室: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按工作要求推进负责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联系领导;责任股室: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四、专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股室(队)和属地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工作部署推进专项行动,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购买、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移送属地渔政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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