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秩序,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亮剑2021”)。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践行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三农”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突出关键领域,聚焦重点问题,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生产秩序、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强化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以长江“十年禁渔”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禁渔制度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加强渔政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渔政与市场监管、公安、海事等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推动全区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资阳市雁江区“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区水产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成立资阳市雁江区“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秦兵任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才胜任副指挥长,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中队队长刘继承及区水产服务中心负责人龙跃进任成员。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行动任务
我区“亮剑2021”包括5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托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和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强化非法捕捞全链条执法监管,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四清四无”常态化,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开好局、起好步。
3.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重点水域走访摸排,深挖细查违法捕捞线索,高频次开展水陆结合执法行动,持续打击电鱼毒鱼(雁江区炸鱼行为已绝迹20年)等各类非法捕捞和破坏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行为。二是加强非法捕捞高发时段和重点区域管控。针对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交界等重点水域和夜间、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三是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清理取缔“三无”船舶,推进船网生产、维修、销售环节管控。四是规范休闲垂钓管理,严禁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严厉打击一人多杆、单线多钩、长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电商平台、水产市场、餐饮场所和渔具市场等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推动建立水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索证索票制度。六是落实《四川省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建立渔政协助巡护队伍。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经营利用水平。
3.主要任务。一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职能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加强猎捕、人工繁育及展示展演场所监管。二是充分发挥举报平台作用,按职责分工及时受理查办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三是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三)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规定,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严厉打击“三无”船舶涉渔行为,持续推进“绝户网”清理取缔,拆解、销毁一批“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推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数量持续减少。
3.主要任务。一是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加大清理“绝户网”的频次。发现“三无”船舶以及套牌船舶从事涉渔活动,从严予以处罚。二是配合有关部门针对码头等船舶停泊点集中组织清船行动,对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要采取制措施并组织调查。经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三是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四)打击电鱼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严厉打击电鱼行动,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行为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
3.主要任务。一是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加强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对使用资源破坏强度大的电鱼作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创新执法检查形式,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和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渔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三是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打击电鱼执法行动纳入地方“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体系相关工作。四是创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依法依职能强化渔业生态公益诉讼,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提高法律震慑力。
(五)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安排部署,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3.主要任务。加强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引导养殖者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加强水产养殖场所定期巡查,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止使用的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水产养殖者使用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及农药、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安排部署好各项渔业专项执法行动,统筹抓好渔业安全专项治理、非法养殖及水产苗种生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涉渔违法违规工程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水产养殖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生态环境部门查处。
(二)完善执法机制。要加强与公安、水利、网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构建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机制。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要敢于碰硬,对大案要案要坚决查处、依法公开,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创新执法制度。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推动出台渔业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渔业违法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实施办法》等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宣贯落实,提升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逐步完善有奖举报机制,构建专群结合监管机制。
(四)助力扫黑除恶。要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继续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电毒鱼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宣传引导。要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监管氛围。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公开宣判。要指定信息联络员做好向“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媒体推送执法信息相关工作,及时宣传和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
(六)强化能力建设。要按照《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等文件部署要求,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并将装备运维、罚没物品处置等执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要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供应,保障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健康安全。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渔政执法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落实执法责任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清除涉渔违法违规“保护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素质过硬、党和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
各相关部门要确定行动负责同志和联络员,按照数据调动统计表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行动成效(见附件)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