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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雁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22   录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具体补贴对象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二、补贴方式及面积核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用排除法进行调整。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界定补贴范围,对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和自留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特别是今年要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文件要求,对抛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具体补贴范围要求见附件1、附件2 )。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各镇申报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四、补贴程序

(一)户申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根据农村土地承包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

(二)组核实。村民小组负责对本组农民个人信息(包括户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和承包地面积、申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通过村民小组会议确定、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后,整理汇总填写《雁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明细表》(见附件3),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三)村复核。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报送的《雁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明细表》进行复核无误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

(四)镇(街道办)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各村上报的补贴申报信息进行抽查核实无误后,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填报《雁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见附件4),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核准面积。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镇(街道办)上报的补贴面积,汇总报区人民政府核准补贴面积。

(六)确定补贴金额。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确定补贴标准,镇(街道办)根据确定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填报《雁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并将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信息在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雁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6),并在镇上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七)资金兑付。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金保网系统,将资金拨付到农户 “一卡通”账户(发放账户摘要栏标记“耕保补贴”)。对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兑付的,各镇要及时核实纠正完善信息,尽早将资金兑付到农户卡中。

五、时间安排

(一)2021610日前,各镇(街道办)按要求进行户申报、组核实、村复核等相关工作;

(二)2021617日前,各镇(街道办)审核确定补贴面积后,制定明细表册进行公示,并将汇总表、分户表册、公示图片等按程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202162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补贴面积的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核准补贴面积;

(四)2021630日前,区财政局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各镇(街道办)制定补贴清册进行公示,并将资金汇总表、分户表册、公示图片等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2021730日前,通过阳光审批系统、金保网系统完成资金兑付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办)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明确工作责任,对申报信息的审核、录入、公示、及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一定要层层把关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关系到广大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精心组织,坚持做到“四个到户”和“五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公示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五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擅自更改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现象出现,一经举报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补贴公示。补贴农户实行镇(街道办)、村两级公示、面积资金两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政府(街道办),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镇(街道办)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四)及时汇总上报。各镇(街道办)要按照时间安排,及时报送《雁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明细表》、《雁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雁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雁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汇总表》的签字盖章纸质档与电子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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