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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资阳市雁江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录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在雁江区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一)报废部分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1)。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调整。

(二)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废条件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在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存量变型拖拉机,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货车的报废标准,逐年报废。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要提供区级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六、雁江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必须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也可选择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包含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已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其他企业、农机维修企业。

资阳市鸿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四川省资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是《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通知里公布的,具有公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报废拆解)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两公司需向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提供回收资质、地点和方式等材料,由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向广大农机户告示、宣传,承担各类拖拉机回收拆解业务,自愿开展联合收割机等其它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回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监督报废农机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逐台登记报废机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机具等信息时,按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的工作要求执行。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存档。完成拆解报废后,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4),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雁江区农机监理站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机主(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雁江区农机监理站(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雁江区农机监理站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在户籍所在地农业服务中心提出报废补贴申请,镇农业服务中心上报区农机推广站,区农机推广站按照监理站提供报废农机补贴机主的电子文档,逐一核对后,进行网上公示,网上公示程序与购机补贴同步。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时,必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机主在申请报废机具的过程中,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为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5台(套)。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雁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做好机主报废农机补贴真实性和补贴到位保障工作;商务局要切实加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建立回收农机档案,及时了解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农机的情况。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为了方便农民就近交售报废农机,鼓励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区监理站备案),与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合作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区农机监理站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责成其整改后方能承担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推行便民服务。区农机监理站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一站式服务、优化操作程序,方便报废回收企业尽快完成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方便农户领取报废农机补贴和购买新型补贴机具,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区财政局要做好报废机具补贴的衔接,必须保障补贴款及时兑付到购机户一卡通账户。

(三)规范档案管理。区农机监理站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将机主身份证明、农机来历证明承诺书、一卡通复印件、《回收确认表》、《报废农机销毁记录》等资料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3年。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镇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做好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机主报废补贴信息进行公示(附件5),并上报到区农机推广站存档,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

(五)强化监督管理。雁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电话:028-22016881;投诉举报电话:028-25016880;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26920662

本实施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原《资阳市雁江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资雁农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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