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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资阳市雁江区农经局 关于印发《雁江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发放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8   录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209号)文件资阳市农业、财政关于切实做好2018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资农局2018134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区制定了雁江区2018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制度,现函告如下。

 

附件:雁江区2018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制度

 

 

雁江区农业局       雁江区财政局       雁江区农经局

 

2018418

 

 

 

 

 

 

 

 

 

 

 

 

 

 

附件

雁江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制度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209号)文件资阳市农业、财政关于切实做好2018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资农局2018134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区根据实际,特制定雁江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方式及面积核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用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兑付。严格核实补贴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我区的资金总量,按照区统一补贴标准,将补贴面积折算资金后下发各镇(乡),各镇(乡)组织村、社再次对补贴面积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局、区农经局。区农业局会同区农经局审核无误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资金下拨到各镇(乡),各镇(乡)财政所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承包户。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要采取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须在6月底前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各镇乡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

(三)做好补贴公示。镇(乡)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区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上报工作。补贴农户实行镇(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乡)政府,面积公示和资金公示的时间均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镇乡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区农业局公示监督电话:23029001;区财政局:26920662;区农经局:26182530

(四)落实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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