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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优势特色农产品 (柑橘)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录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资阳市雁江区优势特色农产品(柑橘)保险实施方案》已于20211119日经区五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阳市雁江区优势特色农产品(柑橘)保险实施方案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211130

 

 

 

 

 

 

 

 

 

 

 

 

 

 

 

 

 

附件

 

资阳市雁江区优势特色农产品(柑橘)保险

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度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202060号)、《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度中央财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资财金〔20212号)、《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川粮油产业工作推进方案〉等5个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农领〔20201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我区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户特别是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保,做到“愿保尽保”;通过加强督导调度和绩效管理等,着力提高理赔兑现率、时效性和精准性。通过建立完善政策、审核、实施、拨付、监管和考核等六大机制,持续增进参保农户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促进柑橘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实现愿保尽保。

(三)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独立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柑橘保险工作。

三、保险品种、险种及保险范围

(一)保险品种:柑橘。

(二)保险险种:柑橘种植保险。

(三)保险范围:符合参保条件的柑橘种植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保险方案

(一)参保对象。柑橘种植面积2亩(含)以上种植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企业。在柑橘种植所在地投保。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果树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含)以上的,或者果实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雹灾、冻灾、暴雪;

3)旱灾;

4)山体滑坡、泥石流;

5)火灾、雷击;

6)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7)病虫害。

(三)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按以下阶段确定:

1)移栽成活一年期每亩保险金额500元(果树500元);

2)二年期果树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果树1000元);

3)三年期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其中:果树500元,果实1000元);

4)四年期及四年以上果树和果实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其中:果树保险占30%,果实保险占70%)。

(四)保险费率。统一标准为6%。以后根据保险公司上年经营情况或种植户理赔情况,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五)保险期。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六)保费比例。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0%,省级财政保费补贴15%,市级财政保费补贴6%,区级财政保费补贴14%农户自缴保费比例35%。若有变动,按中央、省、市、县最新文件规定实施。

(七)赔偿处理。根据受损面积和数量,以保险机构为主体,按照保险条款,及时进行查勘、定损、理赔。

五、相关要求

(一)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农业保险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保费补贴资金安排、使用监督管理以及绩效评价。

(二)农业部门。负责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帮助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协助保险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

(三)保险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保险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

(四)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配合保险机构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建立村、镇(办事处)两级联动机制,对承保数据进行审核,促进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化推进。

(五)保险机构。按规定报批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并保持保险条款的一致性,将保险条款报农业部门备查。负责具体承办投保、查勘、理赔等保险业务办理,建立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切实规范保费收取,定期报告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六)加强部门配合。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保险机构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情况以及参保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虚假投保和虚假理赔等行为。

六、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柑橘自然灾害及病虫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资阳市雁江区柑橘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资雁府办〔201955号)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作废,待上级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后,按另选结果执行。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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