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办 关于印发《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防护区土地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录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宝台镇人民政府、南津镇人民政府:

确保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防护区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区政府2020927日关于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74期)精神,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上有关部门同意,现将《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防

 

护区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办

                   20201016

                        

 

 

 

 

 

 

 

 

 

 

 

 

 

 

 

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防护区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为保障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防护区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流转方式。采用出租方式,由农户书面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甲方)与租赁土地的流转受让方(乙方)统一签订流转合同。由镇、村(居)两委负责组织各村民小组清理各农户委托流转土地的地块及面积的登记确认等工作。

受让主体。受让方为资阳市蜀乡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流转范围。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防护距离300米红线范围内的耕地、非耕地(搬迁农户的原宅基地、有林权证的林地不纳入流转范围)。

四、流转期限。第一期流转期限到二轮承包期限到期为止,即2020 81日至2026731日止。流转期限满后,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发生改变,土地流转期限顺延24,并完善相关手续。因该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及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变动的,按当时的现行政策处理。

五、流转价格。按照耕地、非耕地两类计算。

(一)计算价格。耕地每年流转租金1000/亩,非耕地每年500/亩。

(二)递增机制。以第1年租金(耕地1000/亩,非耕地500/)为固定基数,每5年增加3%

六、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土地流转费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并按年支付方式,由乙方以转账方式兑现到集体经济组织(甲方),再由甲方及时兑现到转出土地的每户农户。

乙方首次支付时间为20201130日前,甲方于收到流转土地租金10日内将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七、流转土地青苗及有关附着物的补偿

1. 流转土地的青苗补偿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此次土地流转对耕地给予660/亩的青苗补偿(扣除果树等地上附着物给予了补偿的面积)。对撂荒耕地不给予青苗补偿。

2. 流转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范围:对流转土地中的果树、苗圃进行补偿,对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作赔付。果树等经济林木的补偿标准参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1718号)执行。流转土地以后需征收时,已进行了补偿的附着物不再作补偿。清理具体操作如下:果树等经济林木按照每亩60株为计量单位折算,等于或超过60株按照1亩计算,低于60株,按照实际株数折算为亩数给予附着物补偿,该土块剩余部分面积按照青苗的补偿标准给付。

八、流转面积。2017年土地确权颁证登记面积为准。

九、确认公示。流转土地的农户地块及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清理情况,农户要确认签字并在村组集中点或公示栏公示5天。

十、工作期限。力争10月底前完成项目土地流转工作。

十一、工作经费。鉴于项目土地流转工作特殊性,工作经费按照300/亩安排给区级部门和镇包干使用,其中:200/,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局)100/亩。

十二、责任分工。镇政府为此次土地流转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以书记挂帅、镇长为组长,镇经发办、村建中心、国土资源所、派出所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本辖区项目区域内流转土地的摸底清理、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核实,组织合同签订、土地移交等工作。坚持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坚持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办事;坚持稳妥调处,搞好信访维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局)负责土地流转清理核实、签订合同、审核备案归档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区房屋征收局负责搬迁农户房屋和宅基地界限确认的业务指导、政策解释。资阳市自规局雁江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流转土地有关附着物清理、补偿的指导和政策解释。资阳市蜀乡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现场跟踪督促,掌握好土地界限、面积、土块等基础信息。项目办负责做好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促镇乡和区农业农村局(区农经局)开展土地流转相关工作。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