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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资阳市雁江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分配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录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要求,保障全面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顺利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资雁财发〔2021113号)配套区本级资金11433万元,本次安排1240.77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资金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监测帮扶对象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等。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4.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购买医疗保险、防返贫保等;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等,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安排公益岗位补助。

5.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6.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产业发展短板,支持数字化农业、数字化乡村、电商平台、村庄规划、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区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事项。

7.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费。

8.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凡是分配、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要求,及时全面地对衔接资金信息进行公开。涉及决策、管理过程应予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各镇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后,在项目实施地(村社)以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多种途径和载体公开。

镇、村在接到区级下达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后,10日内进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资金公告公示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结果等;项目建设前公告公示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和补助标准等,项目竣工验收10日内进行建设后公告公示,保留时间15天以上,并留存文字、图片、影像等公告公示资料。

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在接到区级分配的衔接资金项目后,应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15日内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报省、市财政、乡村振兴局备案,方案一经审批备案不得随意变更,变更事项需经相应程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未列入年度扶贫项目规划方案及调整后未上报审批备案的不予报账。

四、资金财金纪律

(一)区乡村振兴局、各项目主管部门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共同做好报账工作,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的监督、审计、检查。

(二)镇乡村振兴办要履行职责,发挥离项目实施地近的优势,加强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区乡村振兴局。

(三)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衔接资金的监管,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报账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雁江区2021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雁江区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表

      3.雁江区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补助表

      4.雁江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补助表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资阳市雁江区乡村振兴局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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