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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阳 市 雁 江 区 财 政 局 资阳市雁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分配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0   录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行业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要求,保障全面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顺利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0〕)164号)下达资金2335万元。

二、资金使用用途

1.对监测帮扶对象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4.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5.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6.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用于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区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事项。

7.安排不超过1%的项目管理费。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凡是分配、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要求,及时全面地对衔接资金信息进行公开。涉及决策、管理过程应予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各镇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后,在项目实施地(村社)以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多种途径和载体公开。

镇、村在接到区级下达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后,10日内进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资金公告公示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结果等;项目建设前公告公示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和补助标准等,项目竣工验收10日内进行建设后公告公示,保留时间15天以上,并留存文字、图片、影像等公告公示资料。

四、资金使用要求

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在接到区级分配的衔接资金项目后,应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15日内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报省、市财政、扶贫开发部门备案,方案一经审批备案不得随意变更,变更事项需经相应程序审批后再组织实施,未列入年度扶贫项目规划方案及调整后未上报审批备案的不予报账。

五、资金监管要求

(一)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各项目主管部门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共同做好报账工作,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的监督、审计、检查。

(二)镇财政所要履行职责,发挥离项目实施地近的优势,加强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衔接资金的监管,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区级财政报账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其他事项

丹山镇楠木、两河、大佛村级道路基础设施补短项目。由资阳蜀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建设完成后交由丹山镇相关村自行使用及管护。

 

附件:1.雁江区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雁江区2021农村农业产业道路建设补助表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资阳市雁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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