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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录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川农发〔2021147号)、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资阳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资农〔2021154号的通知,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资阳市雁江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资阳市雁江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   

2022111     

 

 

 

 

 

 

 

 

 

 

 

 

 

 

 

 

 

 

 

附件

 

资阳市雁江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在我区有效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总目标。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区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阶段目标。2022年末,建成1个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所有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均开展减抗行动;到2023年末,每个镇实现1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到2024年末,每个镇实现2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到2025年末,每个镇实现5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 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生产经营准入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要求,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检打联动,严禁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会同经济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 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监管,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规定,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生产经营含有其他任何兽药的商品饲料;严禁养殖场(户)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加强用药管理,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使用原料药,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1. 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等各种宣传活动和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2. 开展技术服务。组织引导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农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服务团及农业技术巡回服务小组的作用,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开展养殖场(户)减抗行动成效评价。依据四川省养殖减抗行动评价指标体系,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工作,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将对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达标养殖场(户)开展市级评价,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并推荐参加省级评价审核。减抗行动成效将作为推荐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加强达标养殖场的优质畜禽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户)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形成减量使用抗菌药产业发展的整体优势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体系。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112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启动实施。各镇畜牧兽医站,对部省级标准化养殖场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此项工作在2022130日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饲料兽药股和相关部门镇畜牧兽医站按照减抗行动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减抗工作,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推动解决。

(三)抓好落实。根据本辖区养殖实际情况,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1),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明确减抗目标任务。建立饲料、兽药购进和使用记录,同时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等,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使用原料药,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 (附件3) 。此项工作在2022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饲料兽药股、畜牧兽医和渔业渔政股、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品牌培育股、科技教育和职业农民发展股、政策法规股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全区减抗行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统筹推进等工作。各镇按照本方案要求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按照市农业农村局通知要求,减抗行动成效评价是否达标将作为创建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在安排畜禽养殖相关项目时,适当向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达标养殖场(户)倾斜。区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减抗行动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的执法监管。对违反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规定及不按规定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不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不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使用原料药,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的养殖场(户)、生产经营户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附件: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1. 江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

 

 

 

 

 

 

 

 

 

 

附件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附件2

 

 

资阳市雁江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扎实推动我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决定成立资阳市雁江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李东 总畜牧

 员:唐  虎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秉林  饲料兽药股股长

黄洁玉  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负责人

 利  畜牧兽医和渔政股负责人

 昊  政策法规股股长

卢棋书 科技教育和职业农民发展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饲料兽药股,具体负责减抗行动的推进、工作情况汇总等工作。

 

附件3

 

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规定,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不使用有其他任何兽药的商品饲料,不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

三、遵章守法,决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公布的禁用兽药;不使用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不使用人药和激素类药品,不使用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用抗菌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的假兽药等)。

四、严格进货渠道,从合法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购进产品,不采购使用无兽药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

五、加强兽药质量管理,按规定对采购的不同兽药进行分类存放;对抗生素等需要冷藏或阴凉保存的特殊兽药,按规定进行单独存放。

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药制度。建立饲料、兽药购进和使用记录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不使用原料药、不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滥用兽用抗菌药物。

七、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兽药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养殖场名称:                承诺人: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3份,养殖场、畜牧兽医站、区饲料兽药股各一份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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