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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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2-08   录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三农”工作的政策、制度、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

(三)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扶贫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研究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实施对贫困地区有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拟订全区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扶持标准。研究拟订全区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关扶贫项目;负责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承办外援扶贫项目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五)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区农业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申报和监督管理。

(九)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参与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执行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报告、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权限组织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四)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业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全区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九)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老区政府大院

    编:6413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5016927

 

领导简介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东叁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龚绍洪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秦思宇)。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维稳、新闻宣传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吴昊)。组织起草全区“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管股(负责人:曾国辉)。贯彻实施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头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以及农业园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四)扶贫开发股(负责人:胡小丽)。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扶贫标准、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编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扶贫项目的筛选、立项审查、报批、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参与使用扶贫资金的重大项目或投资数额较大的工程项目的论证、评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干部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全区扶贫开发协会工作。

(五)农村改革和乡村治理股(负责人:毛慧敏)。承担全区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推广等工作。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治理工作,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本系统河长制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六)宜居乡村建设股(负责人:张桂玲)。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研究,统筹实施新村、环境整治等建设项目,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带、示范区。起草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研究,履行决策参谋、综合协调、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沼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七)农村合作经济和宅基地管理股(负责人:张文洁)。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草案。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起草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草案,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配合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参与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

(八)发展规划和农业园区股(负责人:刘光梅)。提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九)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品牌培育股(负责人:黄洁玉)。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奶站监督管理工作。

(十)特色产业股(负责人:黄梅)。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立和管理工作。拟订果树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果品的流通和运输。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合社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

(十一)种植业发展股(负责人:李开虎)。起草全区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全区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拟订蔬菜(食用菌)、蚕桑、中药材、花椒、烟草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参与种粮农民政策性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畜牧兽医和渔业渔政股(负责人:王利)。起草全区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和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指导良繁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畜禽良种补贴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承担种畜禽、水产种苗、饲草良种等监督管理职责。起草全区渔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饲料兽药股(负责人:黄秉林)。参与制定全区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十四)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人:邓余良)。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参与拟订并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十五)农业机械化股(负责人:罗开成)。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涉及农业机械的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负责发展节水农业工作。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十六)市场信息和交流合作股(负责人:刘羽洁)。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设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和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牵头开展区域合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推介。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成资同城化、招商、经贸洽谈。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十七)科技教育和职业农民发展股(负责人:卢琪书)。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责任。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制定全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十八)计划投资财务股(负责人:刘霞)。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组织监督实施。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权限组织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组织开展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负责职工医保和公积金的测算。起草全区国有农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负责全区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区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及后续相关工作。

(十九)人事股(负责人:刘丽菲)。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及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台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含体改前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及遗属补助的办理。负责指导农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劳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职工养保和职业年金的测算。

(二十)离退休人员工作股(负责人:张健)。负责离退休人员(含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支部建设工作。处理离退休人员丧葬和善后事宜。负责离退休人员信息库管理工作。负责慰问生病、困难老同志及遗孀等工作。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阅读和开展集体活动。负责处理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

二、机关党委(或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办(负责人:李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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