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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录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人社发〔2020〕43号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

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八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商务局

2020年9月28日

 

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八条措施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20〕2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印发的《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川人社发〔2020〕13号)精神,为加快资阳市构建“4+X”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大产业政策引领、支持力度,加快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十八条措施。

一、对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四、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省级见习基地可提高10%、国家级基地可提高20%给予补贴。

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现行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七、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人力资源产业领域理论研究和产品研发机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新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享受省级给予的20万元一次性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重点企业设立“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按规定享受“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相关支持政策。

八、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对新获批的国、省、市级项目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获批的省级和市级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面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大规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岗前、转岗转业、在岗、岗位提升等培训并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资财社〔2019〕193号和资人社发〔2020〕3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支持采取项目制形式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十一、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机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中级工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二、积极参加全省每两年一次的“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评选工作,跟踪做好引领、培养、支持等工作,按有关规定积极推荐纳入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评定、扶持范围。

十三、依托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建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联盟。支持园区引进培育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机构,鼓励发展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管理咨询、服务外包等中高端业态,对新入驻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房屋租赁补贴、企业贡献奖励等。对新获批的国、省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四、对年度考核合格、服务企业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主要用于房租水电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十五、产业园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属于国家行业内前100强的,每引进一家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公司5万元的资金扶持;属于世界前500强的,每引进一家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创建各级各类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对初次认定或复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十七、引进人才符合《资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的,引进对象和服务机构分别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十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人才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

上述措施中,第九条中新获批的国省级项目和第十七条所需资金从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八条、第九条中新获批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奖补资金、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需资金从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条款所涉资金从中省下达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若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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