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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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资雁人社许〔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4-15   录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名称:资阳市裕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地址:资阳市雁江区丰裕镇建设路(现育才路)59

你单位2024412向本机关提出的企业不定时工时制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现场管理人员5人、驾驶员12人,合计2个岗位17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请你公司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妥善采取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的办法,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请你公司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对文中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公示,并告知所涉及岗位的劳动者。公示期满予以实施,若在公示期间职工投诉或经调查了解与申报岗位不符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将对其申报的岗位作撤销处理。

决定从2024425日起至2025424日壹年内有效。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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