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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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资雁人社许〔2024〕11号)
发布时间:2024-05-20   录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名称:四川宝莲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展望大街9

你单位2024517向本机关提出的企业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规定的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董事长1人、副总经理1人,合计2个岗位2名职工以年度为周期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瓶装工24人、酿酒工36人、制曲工6人、行政后勤8人、会计3人、保安4人、销售18合计7个岗位99名职工以年度为周期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

请你公司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妥善采取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的办法,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请你公司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对文中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公示,并告知所涉及岗位的劳动者。公示期满予以实施,若在公示期间职工投诉或经调查了解与申报岗位不符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将对其申报的岗位作撤销处理。

决定从2024529日起至2025528日壹年内有效。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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