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04-25   录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4栋3楼

邮    编:641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6921133

领导简介

王  娜    党组书记、局长

苏永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安璐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莉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  熊    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督查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贯彻落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等特殊需要人员招募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三)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承担农民工工作政策调研、信息交流、督查指导、信息建设等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培训、转移、输出及数据统计。配合做好优秀农民工回引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管理、岗位聘用、公开招聘、考核奖惩、流动调配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选拔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工定级等相关工作。负责“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的合同管理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表彰奖励与任免股)。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退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参与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六)养老与工伤保险股(信息化股)。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工伤性质认定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区级信息化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和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推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

(七)基金监管股(内部审计股)。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负责机关及财务代管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和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及监督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及财务代管单位、直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八)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协调法律专家(顾问)咨询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本系统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九)劳动关系与监察股。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制度,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

(十)调解仲裁管理股。指导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下设立案调解庭、审理庭。

区劳动监察大队。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负责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