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就业领域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资阳市雁江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关于申报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录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新创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雁江区户籍返乡创业农民工。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 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首次在雁江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向雁江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现场审验原件):

(一)雁江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创业计划书;

(三)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内外各一张 5 寸照片,且本人必须在照片内;

(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书及复印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八)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农业开发项目的,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证明材料);

(九)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必须是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并标注社会保障卡所关联的开户银行和卡号,例 XX 银行 XX 支行 XX 储蓄所,19 位卡号XXXXXXXXXXXXXXXXXXX)。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业务经办机构应做好材料审核、台账登记及补贴申报等工作,扎实做好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二)从严把关,强化信息核查。各镇(街道)、村(社区)和经办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尺度,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补贴范围。区农民工服务中心采取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创业人员信息进行核查,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沟通,规范资金拨付。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镇(街道)要优化审核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申报和拨付。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在工作开展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股联系。

联系人:陈红军;电话:028-26921138;QQ:617168058。   
 

 

   

 

附件:雁江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资阳市雁江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8日

 

  

 

 

 

下载:雁江区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doc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