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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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23   录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内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

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就业服务大厅6号窗口

申请条件:

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合计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残疾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一)申报人员持以上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社区劳动保障站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签署初审意见,报街道、镇乡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复核。

(二)街道、镇乡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就业局审核。

(三)就业局审核通过后,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该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及类型。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设定依据:《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川人社办【2015184号)

联系方式:028-26592213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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