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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录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有关规定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办公区4号楼3320,邮编:641300,电话:028-2692108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2021年雁江区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型政府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通过雁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审核并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全年共计162条。其中,发布工作进展33条,专项经费43条,行政许可决定43条,重点工作1条,行政监管2条,养老服务1条,民生项目公示1条,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政策解读2条,公选公招2条,统计数据2条,文件5条,重大决策1条,收费项目1条,财政预决算4条,发展规划1条,应急管理1条,执法依据1条,计划总结1条,社会救助1条,机构职能1条,稳岗就业12条,工作信息2条。做到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公众获取人社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并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2021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并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凡属要公开的信息,都严格做到职能股室把好业务关、局办公室把好密审关、局领导把好审签关。日常在对待每一个要公开上传的文件都要认真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后,报局办公室进行核验签字确认,最后上报局领导进行终审核验,按要求在雁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上传公布。切实履行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防止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发布脱节。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发布工作开展和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坚持围绕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建设,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务公开各种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监督保障情况。配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每天登录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前后台,认真做好网上值班、信息发布等工作,及时发布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内容逐级审核把关,做到了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编制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组织建设仍需加强。一直以来都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也是兼职负责,且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加强组织保障,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为公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不断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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