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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雁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用工实名制、工资直发制和工伤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2   录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办〔2016〕1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2016〕63号文件精神,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力争在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目标,结合雁江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建筑领域推行用工实名制、工资直发制和工伤保险三项制度。

一、用工实名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劳动合同(附件1)。即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进场施工前要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二是职工名册(附件2)。用工单位将本单位职工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载明劳动者姓名、性别、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三是工作牌。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制作进出劳动场所的工作牌,既便于用人单位管理,又作为进出工地的证明。以上三方面的资料,用工单位应当在入场施工前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工资直发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总包企业直发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实行工资直接发放,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劳务企业委托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各类企业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二是银行代付工资。围绕推行落实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办法,做好银行代发工资工作。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三是工资支付记录存档。总包企业发放工资时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总包企业通过银行支付工资的凭证和明细要留存备查。四是工资发放公示。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工资发放信息公示牌,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工资发放信息公示牌要按月公布所在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以上四方面资料,总包企业应当及时送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三、工伤保险制度。主要内容为:以项目为标的,参加工伤保险。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步骤见附件3)。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在开工前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以上三项制度八条措施,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该件发出前已经开工的项目应于9月30日前补齐相关资料;7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务必全部落实以上制度。否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拒绝为工程项目出具相关手续。

 

附件:1. 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2.      项目职工花名册

3. 工伤保险参保流程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雁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12日

附件: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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