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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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追缴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录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和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按照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委员会、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重复领取、死亡后继续领取、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仍在领取以及其他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进行依法追缴。

    若有上述行为的干部群众,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到雁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完善违规领取养老金的退费手续。对拒不配合此项工作的,将立案查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相互告知、相互监督、自觉守法。

    欢迎拨打举报电话:028-26920938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雁江区监察委员会

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分局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1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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