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商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雁江区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清理培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10-14   录入:雁江区商务局

 

为加快我区商贸业转型升级,推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加快发展,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在商贸流通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我区服务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入围标准
(一)批发业企业(个体户)注册地址和纳税所属地均在雁江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批发业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二)零售业。企业(个体户)注册地址和纳税所属地均在雁江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 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零售业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
(三)住宿业企业(个体户)注册地址和纳税所属地均在雁江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住宿业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四)餐饮业。企业(个体户)注册地址和纳税所属地均在雁江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
二、奖励标准
(一)目标考核奖励
1.奖励对象:在企业入统工作中取得成效的镇(街)。
2.奖励标准:对完成区下达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目标任务的镇(街),在年终绩效目标考核中,对商贸流通绩效目标进行专项加分。
3.奖励条件:辖区内新增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
(二)企业(个体户)入库奖励
1.奖励对象:年度新纳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
2.奖励标准:市区两级总共对新入围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4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入围的限额以上个体户每户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入围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配置电脑1台。
3.奖励条件:在本行政辖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单位或个体户,通过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年度新增入库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经费保障。奖励名单经区服务业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区财政局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企业(个体户)奖励当年及时给予兑现。
(二)严格督促落实。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统计局、区商务局配合,对全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清理培育情况进行通报。
(三)逗硬结果利用。对未完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入库的目标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年取消服务业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扣减目标考核分值。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前将纸质档报区商务局 (区政府二号楼7701室),电子档一并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尹小英,联系电话:18982960283。)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