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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督察期间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录入:雁江区商务局

资阳市雁江区商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督察期间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美化城乡环境,提升环境保护源头治理水平,顺利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依法治理、长效监管”的原则,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监督管理和环境整治,查处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建立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和长效监管工作机制,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安全、绿色、健康和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整治重点

1.对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地)进行废品收购、晾晒、整理、储存废旧物资的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整治。

2.对未达到日收日清,转运不及时,堆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卫生脏、乱、差,污水横流的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整治。

3.对无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整治。重点排查治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不足、消防设施损坏、仓库货物摆放堆积不规范、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动焊作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风险。

4.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非法收集危险废物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依法进行查处。

5.对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整治。

6.对无证照经营的再生资源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二)整治标准

1.封闭经营站点,拥有完整、美观的实门、实墙、顶棚、地面硬化等设施,其经营场所相对封闭,回收的再生资源不得裸露在外,外观与周围环境相统一。

2.配备封闭式运输设备,并设置相应装置,防止运输过程中渗沥液滴漏、各类废弃物飞扬洒落。

3.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设置消防通道,并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回收站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

4.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亮照经营,无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镇(街道)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台账,全面排查,全方位发动,不留死角,确保环保督察期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主动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对接,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对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网点要坚决督促停业整改,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作业和有序经营,顺利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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