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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资阳市商贸流通领域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录入:雁江区商务局

资阳市雁江区商务局

关于转发《资阳市商贸流通领域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为深刻汲取成都市3·6”汽配仓库等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市商务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商务厅印发《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流通〔201911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资安办〔2019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治理和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资阳市商贸流通领域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转发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520日前报送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治理和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汇总表及总结。

 

附件1:资阳市商贸流通领域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2: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条款

附件3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治理和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汇总表

 

人:吴   

联系电话:18090638865

电子邮箱:879386142@qq.com

 

 

资阳市雁江区商务局

201942

 

 

资阳市雁江区商务局办公室               201942

附件1

 

资阳市商贸流通领域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成都市3·6”汽配仓库火灾事故教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组织开展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全市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及时化解安全风险,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市商务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时间

20193月至6

三、整治范围

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居住类综合楼(有人员常住,且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民用建筑)、农贸市场、商超、商务酒店等单位及区域(场所)为重点,强化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基本信息。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

(二)建筑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是否堵塞、锁闭,消防车道是否通畅, 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障碍物。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及时进行维保等。 

(三)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分别明确专人、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是否制定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非居住区域是否违规住人、设置库房。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

(四)灭火救援准备。外墙是否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专用窗口,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灭火救援器材。

五、相关职责

(一)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涉及居住类综合楼、劳动密集型场所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

    (二)牵头整治本单位本行业火灾隐患,开展本系统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组织主流媒体集中曝光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运用行政手段,对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且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居住类综合楼管理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六、分步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30日)。各县(区)要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要强全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并将落实方案上报市商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330日至531日)。各县(区)要彻底排查相关领域各类火灾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销案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整治。

(三)建章立制阶段(61日至615日)。各县(区)要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综合治理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商务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县区级干部为副组长,市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县(区)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行业主管范围内,积极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的综合治理工作及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加强与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市商务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履职情况开展督导。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区)要边整治边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提升各县(区)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时间节点。各县(区)在330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商务局,各地排查整治工作在531日前完成。每月26日前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615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文件盖章和word电子版)上报市商务局,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2

 

 

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条款

 

    一、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与商业部分未完全分隔、未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以5万元罚款。

    二、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三、在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四、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应依法强制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以5万元罚款。

    五、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现场测试无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以5万元罚款。

    六、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七、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居住建筑改为仓储场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一条,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罚款。

    八、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规使用明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九、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十、违规搭建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的,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附件3

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治理和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

排查大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隐患位置

隐患个数

安全风险分级(隐患级别)

已整改个数

整改率

整改时间

备注

一般

重大

特大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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