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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5   录入:雁江区商务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优化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区政府公布的涉及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权力在内的全部行政权力。

第三条 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应坚持以下原则:依法依规原则;尊重事实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应录尽录到同步行权、实时监督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股(室)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本局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网上行权的日常巡查,定期通报运行情况,系统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管理,清理和调整用户权限、收集和解决行权平台使用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察平台的管理,对报警的行权事项进行督办问责等工作。

市场秩序股: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和核查,指导业务股(室)规范运行流程图。

业务股室:负责各自业务范畴内所有权力事项公开运行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成立区商务局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进分管领域权力事项公开运行工作。
  第七条 各股(室)所有涉及的行政权力,从权力事项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必须在行权平台中完成。个别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可按程序申请延期办理。
  第八条 行政权力运行必须按照依法赋予的权限、依法固化的程序、承诺设定的时限等,在行权平台上反映各层级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详细记录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程信息和办理结果信息,留下权力运行的轨迹。
               第三章 后台管理
  第九条 办公室人员负责行权平台系统的后台维护、管理,确保行权平台系统的有效使用。
  第十条 平台中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由各相关股(室)向市场秩序股提出申请,市场秩序股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区编办和区法制办审核确认,根据区编办和区法制办审核意见通知涉及股(室)进行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第十一条 办公室、市场秩序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督查督办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严格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进行监督,并对承办股室及承办人的过错行为进行问责,实时通报监察督办问责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运行中,对下列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一)行权事项未在网上办理的;
  (二)行权事项未按运行流程运行的;
  (三)行权运行超过承诺时限的;
  (四)涉及业务股室月度办件量少的。
  第十四条 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中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其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局党组视情对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三)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与年终目标考核奖励挂钩;
  (四)受到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以及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党纪政纪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由局党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会同市场秩序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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