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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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3-06-30   录入:雁江区审计局

资阳市雁江区审计局(简称区审计局)是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审计办)设在区审计局,接受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审计委员会(简称区委审计委)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置区委审计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办日常事务。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办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政策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政策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接受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共同领导,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机关办公区1号楼
    邮    编:6413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6921106

 

领导简介

刘  艳    党组书记、局长(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魏宗和    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  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晓昕    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徐  红    总审计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徐红)。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股(负责人:吕艳)。承担审计相关政策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政策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负责人:刘明)。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四)财政审计股(负责人:陈新江)。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与区人大预算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人:王秀辉)。组织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六)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人:邵素君)。组织实施区委工作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政府部门(单位)、政法机关、区级事业单位、金融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其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企业金融和农业农村审计股(负责人:郭华)。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实施扶贫等农业发展项目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实施对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人: 刘强 )组织审计区级政府投资、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实施区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和各类园区投资绩效与管理情况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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