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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资雁水发〔2017〕5号)
发布时间:2017-01-19   录入:雁江区水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决策部署,打好水污染防治战,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批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水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登良  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邹克军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长:文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毗办主任

   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唐义兰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唐大勇  局党委委员、工程管理总站站长

     员:吴    移民办主任

   毗办副主任

卿平文  砂管办主任

   局办公室主任

杨渝东  局计财股股长

   局人事股股长

张义文  局安办主任

彭先锋  防汛抗旱办主任

曾艳丽  工程管理站站长

   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股长

罗文明  供排水管理总站副站长

   水库管理站站长

俸书强  农建办主任

   行政审批股股长

秦田兵  水土保持管理站负责人

胡健培  抗旱服务队队长

郭玲蔚  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将权  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规划建设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供排水管理总站,由罗文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4个工作组

1.统筹组。由吴登良同志任组长,邹克军、王刚、唐大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抽取,全面负责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工作。

2.资料组。由邹克军同志任组长,唐大勇同志任副组长,罗文明、刘顺、赵勇刚、孙萍、刘旭毅为成员,负责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资料收集和完善。

3.整改组。由邹克军同志任组长,唐大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组员,对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4.督查组。由王刚同志任组长,对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推进、整改和落实进行全面督查。

二、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股室、站、办、所,各片区水库管理站,各水厂边自查边整改;各工作组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江区环境保护综合检查报告的通知》(资府办函〔2016163号)和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环境保护综合检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资雁府发〔201630号)通报的环境保护综合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在自查中发现的存在水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水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方案:包括整改方案制定、上报情况,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按照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能马上整改的是否已整改;容易整改的是否限期整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是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列出详细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全力推进整改。

(二)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川环督办函〔201656号)要求,应从9个方面开展全面检查。结合我局实际,水务系统主要从以下6个方面开展全面检查。

1.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

2.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规划环评(特别是流域开发、区域流域建设、水利等专项规划)执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和越权审批等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3.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国务院《水十条》及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完成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是否取缔、是否按要求进行封闭和隔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是否依法划定禁养区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污泥是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办理转移联单,污泥是否得到妥善处置;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4.生态保护情况。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情况。

5.环境执法监管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例如:以实行封闭式管理、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行为;各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限制罚款数额的行为;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2013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辖区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6.环境信访及其他问题的办理情况。2013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各司局、西南环保督察中心)、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厅(各处室及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领导批示及转办的重大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反复到省进京,反复到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集体上访的信访投诉件办理情况;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市长热线、网络舆情和网络投诉、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转办及交办的环境信访件办理情况;辖区内其它群众反复投诉、媒体高度关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或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已办结但群众仍未息诉息访的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务系统立即开展大检查大整改工作,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在2017123日前完成检查整改工作。根据水环境保护工作整改清单、进度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查改重点。一是自身问题整改。要结合区内水生态环境特点和职责对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江区环境保护综合检查报告的通知》(资府办函〔2016163号)和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环境保护综合检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资雁府发〔201630号)文件要求,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大检查大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大检查大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在3月底前开展一次水环境的全面摸排执法,对摸排中发现的水环境保护问题,立即整改,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明确时限,列出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摸排中发现有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三)强化督察考核。水环境大检查大整改督查组要按职责及时开展检查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列入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以整改。对未认真开展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影响迎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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