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进一步规范我区石材开采、砖瓦烧制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按照《资阳市雁江区违法违规开采石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资阳市雁江区石材开采、砖瓦烧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面清理和查处全区违法违规开采石材、烧制砖瓦等破坏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主要包括各镇乡、街道办事处的采石场、砖瓦厂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以及没有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和办理了水土保持方案没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及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产条件、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石材开采、砖瓦烧制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与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全面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坚决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好我区生态环境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成立以雁江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与审计股、河道砂石办、水政办、安办、行政审批股、纪检监察室、水土保持管理站等相关科室和相关镇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雁江区水务局石材开采、砖瓦烧制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土保持管理站,由雷寿康担任办公室主任,卿平文、秦田兵、刘顺、邓菊任副主任,卿朋、杨万良、张体、兰凯、杨浩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承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制定、调查材料的收集、信息报送、材料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3日)
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结合各镇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加大宣传,广造声势,积极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烧制砖瓦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7月13日至7月31日)
各镇乡要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进行分类处理,登记造册(样表见附件2),全面掌握辖区内采石和烧制砖瓦情况,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区水务局。
(三)查处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区水务局结合各乡镇排查摸底情况,根据《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四)总结阶段(9月)
各检查整治组要对本次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9月20日之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任务分工
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镇、村、组干部的监管责任,禁止群众非法转让土地用于石材开采和砖瓦烧制;
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日常巡查,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非法开采行为;配合区水务局开展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好信访群众的接访、解释、劝返等信访稳定工作。
区水务局:具体负责对非法开采石材和烧制砖瓦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六、整治分组及方法
分组:
第一组:
组长:雷寿康
成员:刘顺、张体、卿朋、杨浩、张义文、相关镇乡农业中心主任
整治镇乡:小伍南片区镇乡、四个街道办事处。
第二组:
组长:卿平文
成员:秦田兵、兰凯、邓菊、杨万良、邓森林、相关镇乡农业中心主任
整治镇乡:丹中保片区、临丰祥片区镇乡
方法:
1.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各专项整治组要严格按照区政府专项整治方案及本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对辖区内的采石和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好记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翔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
2.分类处理和集中查处。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和行为,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的法定程序基础上,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重大违法案件、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要采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
3.跟踪监督落实。各工作组要加强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落实,依法督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改到位,巩固本次监督检查活动的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整治活动是区委、区政府加强水利综合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工作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明确任务,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工作组在监督检查和整治活动中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分类进行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适时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成效、典型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提高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守法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总结经验,提高水平。要以本次监督检查整治活动为契机,坚持制度建设与巩固活动成果相结合,完善水土保持配套制度,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机制体制,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范、有序,工作管理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