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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江区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的通知(资雁水发〔2018〕99号)
发布时间:2018-11-29   录入:雁江区水务局

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5号)、《资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资府办发201753号)、《雁江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资雁府办发2017185号)要求,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推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现根据我区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内的农业灌溉面积和用水计划,制定雁江区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明确农户农业生产初始水权,并在抓好农业供水的同时,加大农业供水的政策宣传,提倡节约用水,逐步推行水权有偿转让,确保水资源在用水限额内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雁江区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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