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各股室、单位水旱灾害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体系,细化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汛期(5-9月)和非汛期(10-4月)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现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防灾减灾理念为指导,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主要职责
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本单位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兼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协助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规、制度。
(二)全面统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督促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股室、单位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御体系,负责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指导组,向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害处置建议;落实班子成员分片包联指导镇(街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为全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四)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防灾减灾理念,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将水旱灾害防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中,努力建设一支“信得过、靠的住、能放心”的水旱灾害防御队伍,为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五)履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工作。主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审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文件和区级防汛抗旱预案、方案,签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当河流、水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或者发生重大旱情时,应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坐镇带班,并组织、参加汛情、旱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长决策,若有必要可直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主汛期(每年6-8月)因事离开属地,应委托其他副指挥长主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区水务局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班子成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具体负责,并兼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协助常务副指挥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规、制度。
(二)协助局主要负责人开展、指导、督促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考核等,协助解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就履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三)负责领导分管股室、单位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预案编制、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演练、值班值守,承接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上级单位督导突访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等。
(四)加强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带队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若发生水旱灾害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救灾技术保障,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五)原则上主汛期(每年6-8月)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不得离开属地,若确有必要因事外出时,应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
三、分管其它业务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区水务局分管其它业务班子成员对所分管业务领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分管股室、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规、制度。
(二)认真履行水旱灾害防御职责,领导分管股室、单位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制定分管领域内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制度;指导编制分管领域内重要水利工程、在建涉水项目、河道涉水作业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及度汛方案;带队开展分管领域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存在的问题;参加分管领域内水旱灾害工作的督导突访等。
(三)协助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若分管领域发生水旱灾害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各股室、单位主要职责
负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责的股室、单位对业务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股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服从全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统一调度。其各股室、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防汛抗旱服务中心
全面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预案、江河防洪应急抢险处置方案等,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批区内重要水利工程、在建涉水项目、河道涉水作业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及度汛方案;负责全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隐患排查,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保障工作;开展和承接上级部门防汛抗旱工作督导突访;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根据预案,提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和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负责水利行业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指导和组织全区防汛抗旱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负责水利工程应急处置和水旱灾害防御所需物资的计划、申请和使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水利工程管理总站
负责水库安全度汛和抗旱保灌。组织开展水库水旱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根据需要或规范储备水库防汛抗旱物资;落实水情报汛、预报预警等设备措施,按照要求进行报汛;负责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个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巡查值守“三个责任人”;组织分析水库工程安全状况,合理设置水库汛限水位,编制《水库防洪应急抢险处置方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和《水库调度规程》,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协助制定水库除险加固和防汛调度、工情水情测报、通讯预警等设施设备建设及维修方案并落实资金,不断完善水库防洪保安条件;开展水库值班值守;执行防洪、抗旱水量调度计划和指挥调度指令;协助实施水库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主动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遇水库防洪标准内洪水,科学合理调度,确保水库不漫坝,遇超标准洪水或工程险情,及时准确报告预警信息,全力以赴落实保大坝安全措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河道采砂汛期安全,加强汛期河道禁采监管。宣传主汛期河道禁采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采砂企业确保所有采砂设备和船只撤离到安全位置并加固,平整在河道内堆积的砂石,拆除在河道内搭建的临时建筑,保持河道畅通;督促采砂企业制定度汛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汛期砂石安全排查整治,并建立隐患和采砂设备台账。
(四)水政水资源股
指导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相关法规的监察执法;组织查处河道内违章建筑等重大防汛抗旱违法行为;指导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
(五)河湖管理保护股
指导全区重要河道、水库、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行洪论证审查;全面落实河长制,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六)规划建设股
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及水利工程整治、修复项目的规划;协助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抢险。
(七)项目办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及水利工程项目的争取推进;负责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度汛安全,督促在建涉水项目编制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抢险。
(八)毗河供水工程办公室
负责按照用水计划在特殊干旱时期争取毗河用水;协助指导毗河工程汛期安全。
(九)水土保持管理站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有效减少水旱灾害损失;负责水土保持项目汛期安全。
(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上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各项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对我区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及水利工程整治、修复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十一)财务审计股
负责全局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应急处置、修复重建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
(十二)局办公室
负责协助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车辆等调度,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办
监督全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股
指导水旱灾害及防汛抗旱行政许可事项。
五、严厉追究责任
区水务局领导干部和局属各股室、单位须对照清单认真履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对未认真履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责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问责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