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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江区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 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的通知(资雁水发〔2021〕52号)
发布时间:2021-09-27   录入:雁江区水务局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法〔20162号)和《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川办法〔20175号)、《资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资雁府办法〔2017185号)要求,按照“以供定需”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大力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现根据我区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内的农业灌溉面积和用水计划,制订《雁江区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农业用水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明确农户农业生产初始水权,并在抓好农业供水的同时,加大农业供水的正常宣传,提倡节约用水,逐步推行水权有偿转让,确保水资源在用水限额内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雁江区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农业用水

初始水权分配表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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