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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录入: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提示单》的要求,我局拟定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758610。
  (一)概述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公开领域、严把信息审查、严格公开审核、提高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雁江税务公信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加强业务学习。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刻了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工作机制。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操作流程和保密审查程序,围绕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了解和我局的工作重点,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确保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严把程序规范,严格按照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流程要求,严把网上信息发布审批和保密审查,建立了网上信息发布登记台账,确保信息有质量、有价值、不泄密。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按照市区两级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以指标形式固定在税务绩效管理系统中,明确局内各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确保了责任落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1-12月我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厅资料查阅点、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LED等多种渠道和载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有效增强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2019年,在政府网站共公布142条信息。 其中: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直属机构概况类信息15条、政策文件9条、文件解读2条、动态类信息113条、便民服务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申诉。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目标导向,务实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严格发布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按照要求,严格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批表》和《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表,并结合税务系统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公开程序和申请程序,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五)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更新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涵盖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直属机构三类概况信息,政策文件、文件解读两类文件信息,规划计划、工作动态、重要会议、人事信息、执法监督、公示公告六类动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其他两类其他信息。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19年,我局明确了各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任务分工,强化了组织保障。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做到了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编制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8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0

500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质量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在提供政府信息不积极不主动,导致了小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同时由于责任部门人手较少,难以配备专职信息公开人员,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难度。
  2.宣传形式不够丰富。主要表现在公布信息主要依托政府网站等,在形式上单一、内容上比较难有创新。
  3.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沟通机制、审核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信息不同性质,是否公开等尺度较难把握。
  (二)改进措施
  1.强化学习,狠抓责任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年度重要工作纳入日常学习内容,要求牵头部门实时跟进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强化节点管控、严格监督考核,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立足工作开展,实行信息公开AB岗制度,确保信息高质量公开。
  2.立足职能,拓宽宣传渠道。以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等为抓手,深入纳税人,了解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政策的整理宣传,实时开展专题性宣传,提升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同时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阵地抓手,贯彻信息公开要求,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并认真探索生动的宣传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惠及面,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3.加强沟通,完善制度设置。加强与市区两级的沟通,认真跟进工作开展要求,总结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强化目标导向、狠抓责任落实、保障信息准确及时,增强政务透明度,确保纳税人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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