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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4   录入:雁江区司法局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管委会、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个不准”,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发展,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防止行政执法工作出现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错误倾向和做法。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气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公正执法。加快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激发活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坚持服务思维。深刻认识当前全区面临的营商环境形势挑战,强化“执法就是服务”意识,善于从讲政治、强法治、重大局的角度,依法实施每一次行政执法活动做到准备到位、宣传到位、帮助到位、诚信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坚持依法行政,注重从源头上保证合法合理执法

1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报送备案

3坚持执法程序正当。实施行政执法需要进行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的,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执法对象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4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严格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标准,结合实际依法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有效约束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确保同类案件适用同一标准

5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不得授予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执法资格,严禁辅助人员独立执法。

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和罚没物品处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二)坚持执法为民,切实保护民事主体合法

1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把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作为行政执法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实施行政执法要依法保护相对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2防止行政检查扰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加强部门协同联合检查,平等对待检查对象,充分保障合法、正当权益,不得妨碍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保护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

3.依法慎用行政执法手段。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提示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4.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严禁设定和违法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证明事项。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强化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核查核验,加强证明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并及时向其他部门(单位)通报。

5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6.落实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积极为外来企业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受理外来企业投诉事项,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相关事项;帮助外来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治体检、“订单式”法律服务活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工作的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坚持合法合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

1应急执法措施依法有据。发生或者预警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应急行政执法措施。

2实施应急执法坚定迅速。突发事件应急执法应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故意闹事、聚众干扰应急防控等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3应急执法措施合理适当。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措施应当与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与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生活、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措施。要平等对待国内外所有人员,严禁采取歧视性、选择性行政执法,杜绝“一刀切”

4依法落实征用补偿措施。应急征用资产和物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返还财产;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5善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应急执法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要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积极为具备复工复产复业条件的企业申请增产、转产等相关行政许可提供方便。对于确实存在安全监管风险、需要及时审核的,可以通过依法委托核查、书面函审、远程核查等方式做好核查检查工作。

6及时依法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解除警报后,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四)坚持预防为主,有效化解行政执法存在的风险

1及时评估执法风险。实施行政执法可能对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及时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风险可控性进行研判和评估,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2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认为行政执法可能引发执法风险,或者实施执法已经引发执法风险的,应当立即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且在24小时内妥善处理。已经引起不稳定因素或者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等执法风险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除涉秘信息依法不予公示外,应当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中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4强化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应当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作出的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同级司法局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填写《四川省重大决定备案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依据、内容和结果,要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确保合法

(二)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服务的能力,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妥善处置执法舆情。对于通过媒体曝光、群众监督、社会举报、网上发酵等途径反映出的执法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通过依法对执法问题的监督处理,夯实合法合理实施行政执法的基础。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各项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解读等工作,积极争取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减少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资阳市雁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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