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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2   录入:雁江区司法局

各党支部:

为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建立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现就开展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开展“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使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从而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铭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都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带头践诺,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党群感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都能自觉把本职工作当作安身立命的事业来对待,立足岗位勤奉献,创先争优当模范,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都能坚持“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三、创建要求

(一)突出真抓实干、从严要求。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发扬认真精神,确保“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党员先锋示范岗”的创建,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是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要紧密联系实际,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机关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要做表率、当榜样,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群众满意党员。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标准“党员先锋示范岗”总的要求是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用明显,必须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性,符合以下标准:政治素质过硬,能自觉践行“人人都是服务员”的服务宗旨,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思考、勇于实践,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服务态度端正,立足本职,勤奋工作,恪尽职守,能结合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关心体贴群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要树立“三种形象”,即: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的“敬业形象”;心系百姓、服务群众的“奉献形象”;严格自律、勤政廉政的“公仆形象”。

(二)民主推荐。“党员先锋示范岗”人员应是正式党员。由各党支部进行民主推荐并公示,经局党总支审核确定后,将“党员先锋示范岗”标牌置于其办公桌显著位置。

(三)群众监督。“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公开悬挂“党员先锋示范岗”标牌,佩带党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支部在创建活动中,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期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履行岗位情况的重要依据。

(四)动态管理。各党支部每季度对上岗党员进行一次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党员先锋示范岗”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党员先锋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岗牌:一是岗位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机关制度的人和事;二是在服务群众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它严重影响“党员先锋示范岗”形象的情况。

五、设岗程序

(一)民主推荐。以党支部为单位,全体党员对拟创建“党员先锋示范岗”人员进行广泛酝酿讨论、民主推荐,初步确定2-3名党员为设置“党员先锋示范岗”拟上岗党员。

(二)岗前测评。对初步设立的示范岗和提名的上岗党员进行综合评价,得满意票应在80%以上。

岗位公示。将初步提名的“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确定岗位。各党支部报局党总支审核后,确定“党员先锋示范岗”名单。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创建活动由政治处组织实施,各党支部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创建活动。

(二)创新开展活动。各党支部要拓宽渠道,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打造亮点,使每一个“党员先锋示范岗”都成为一面旗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搞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党组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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